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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西安提取公积金将有两大新变化!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6-28 22:52:11

西安市公积金中心重新修订的《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将于7月1日起施行。今后提取公积金在提取时限、额度、证明材料等方面,将更加简单、方便。

对比2015版《细则》,此次提取对象依然为购建房屋、退休、丧失劳动能力、出境定居、偿还房贷、租房、低保、大病、突发事故、失业、去世和终止劳动关系等12种情况。

提取门槛更低。新细则在具体要求上有所放宽:

1、对租房的缴存职工,以前要求支付房租必须达到家庭月工资收入的15%以上才可提取,新规则则取消了对工资占比的要求。

2、对于失业两年以上的职工,以前要求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才可提取,新规则取消了这一限制。

3、在提取额度及年限要求上,此前购房、自建、翻修等情况,申请提取公积金的时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或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此次新规将这一时限放宽到五年。

4、提取额度,也由原来的不超过本年汇缴额的三分之一提高到不超过二分之一,最高限额由1万元提高到2万元。

 

证明材料更简单。对于令人头疼的各种证明材料,在此次新规中也大为放宽:

 

1、委托提取,新细则删除了配偶提取时需要提供的“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2、父母、子女关系提取时,关系证明由原来的户口簿改为“同户户口簿”;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改为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出境定居提取,删除了“国内公安部门户口注销证明或中心指定的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本人不能回国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所在国中国使领馆的定居公证书原件和护照、定居证明复印件”,改为“能反映注销户口情况的户口簿或公安部门户口注销证明”。

4、二手房提取材料中,将房地产买卖契约改为房产买卖合同;删除了购房发票的要求。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则对单身职工删除了“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一年内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改为单身证明材料;对已婚职工,删除了“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的要求。租住商品住房的,“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一年内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也改为“单身证明材料”。

5、在委托代办的规定中,删除了单位经办人代办的限制,只要是职工委托的代办人都可以办理。

西安市公积金中心日前还公布了7月1日开始执行的《职工退休提取公积金审核资料的补充通知》,提取时都只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这则通知中,要求年满60周岁的退休职工,及年满55周岁并且个人公积金已停缴、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的女性退休职工,提取时都只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对于未达上述年龄,但已正式办理完退休手续的职工,则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人事组织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养老保险机构的退休审批表或退休证。他人代为提取的,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来源: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安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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