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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级财政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峰云汇   时间:2022-09-05 14:31:35

陕西省级财政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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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批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产业化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高素质农民培育等内容。

一、农业龙头企业产业化发展

(一)建设内容

1.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

支持产业化联合体内部带动农民合作社,依托领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开展全产业链技术研发、集成中试、加工设施建设、技术装备升级,建设农产品生产标准化、特征标识化、营销电商化原料基地,通过合同协议等方式,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发展、增收。

2.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

按照“政府统筹、市场主导、龙头引领、特色鲜明、集群发展”的思路,突出农产品加工业和全产业链开发布局,突出新型市场主体催生培育,着力推动资本、土地、科技、装备、设施、劳动力等要素集聚优化,建设一批主业突出、规模适度、技术先进、设施配套、机制完善、效益显著的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加速优势产业向优势区域聚集,加工型龙头企业向特色农产品主产区集中,打造农产品加工业高地,推动一二三产有机融合,带动农民就近就业、致富增收,全面推进特色现代农业建设。

(二)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1.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支持榆林市创建4个产业化联合体,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延安等市,每市创建3个产业化联合体,汉中、安康每市创建2个产业化联合体,铜川、商洛每市创建1个产业化联合体。每个产业化联合体补助资金80万元。补助资金分两年下达,第一年启动创建补助40万元,第二年绩效评价良好以上补助40万元。

2.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支持宝鸡市凤翔区、延安市宝塔区、汉中市西乡县、安康市旬阳市和商洛市丹凤县等5个县(市、区)创建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每个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补助资金300万元。补助资金分两年下达,第一年启动创建补助200万元,第二年绩效评价良好以上补助100万元。支持省农业农村厅机关推动农业优势产业发展、现代农业重点产业链建设,开展农业建设项目管理,补助252.6万元

(三)资金支持环节

1.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支持规模生产基地标准化、商品化生产水平提升,农产品初加工、深加工和物流设施建设,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等基建建设,市场品牌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培育壮大等。

2.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支持主体加工基础设施、深加工技术改造及引进、产业链供应链完善提升、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智慧农业建设、农产品认证与品牌培育、联农带农增收等方面。支持省级部门围绕优势产业、现代农业产业链、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开展监测管理,专项培训,绩效评估等。

各项目实施县请严格按照申报方案实施项目。

二、农民合作社项目

(一)建设内容

1.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建设

由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统筹安排,发展壮大单体农民合作社,规模和农户覆盖面明显扩大,成员凝聚力和参与度不断提高,内在素质和外在能力显著增强;促进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加快发展,组织化水平大幅提升;为县域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中心建设打下基础。

2.示范合作社规范提升

优先支持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设有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或县级辅导员队伍的区县、近5年开展过易地扶贫搬迁区县的省级示范合作社、百强示范社及其牵头领办的合作社、联合社,发展生产改善基础设施建设,购置农产品加工、分级、储存、运销设备,引进良种和推广实用技术,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组织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开展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成员教育培训。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粮食生产、托管撂荒耕地、扩种大豆油料,为稳粮保供做出应有贡献。

3.农民专业合作社人员能力提升

通过理论讲授、专题研讨、现场教学、团队训练、学习交流、经验分享等形式,教育培训省级示范社理事长、合作社辅导员,着力提高合作社理事长经营管理水平和综合能力,提高合作社辅导员政策水平和指导能力,提高合作社相关人员认识水平和业务技能,推动合作社规范化发展,促进合作社提质增效。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1.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建设:支持凤县、礼泉县、临渭区、留坝县、柞水县、富县、宜川县、黄龙县、榆阳区、神木市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每县区补助100万元。为鼓励高级别的示范社,对不同级别的示范社在补贴额度上应有所差别,由县级确定,每个合作社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示范社规范提升:示范合作社规范提升优先由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设有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或县级辅导员队伍的区县、近5年开展过易地扶贫搬迁区县的省级示范合作社、百强示范社及其牵头领办的合作社、联合社实施,支持不低于82个市级以上示范社,每个合作社支持16-20万元。2019-2021年已享受中央财政农民合作社补助资金、承担过省级财政合作社发展项目,以及享受当年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类建设补助的合作社不纳入扶持范围。

3.农民专业合作社人员能力提升:由省农业农村厅机关、省现代农业培训中心承担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人员能力提升项目132万元。支持培训省级示范社理事长400人次,省级辅导员120人次。

(三)资金支持环节

1.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建设:支持发展壮大单体农民合作社,强化规范建设,拓展业务范围,丰富出资方式,强化服务功能;促进联合与合作,推进区域性联合,推进行业性联合,引导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提升县域指导扶持服务能力,构建扶持政策体系,加强示范引领,建立健全辅导员队伍,深化社企对接,畅通退出机制。

2.示范合作社规范提升:支持市级以上示范社(含联合社),从基础建设到营销、服务等全部生产运营中的关键环节形成的软硬件建设和维护。农民合作社要将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量化到每个合作社成员。

3.农民专业合作社人员能力提升:支持通过多种教学形式,分批次轮训省级示范社理事长,培训省级合作社辅导员、预备辅导员。支持开展社会化服务培训。

三、家庭农场培育发展

(一)建设内容

以“发展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推介一批”为目标,以示范带动为抓手,扩大家庭农场示范效应,加快家庭农场发展;按照“体制机制健全、政策体系完备、示范带动明显、经营效果良好、农民增收显著”的标准开展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县创建;落实“三年轮训”计划开展家庭农场宣传推荐提升。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

1.家庭农场培育发展: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拟扶持200个以上,管理规范、辐射带动作用强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每个家庭农场按5-10万元予以补助,合计1950万元。

2.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县创建:支持7个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县(省级已批复)创建,依据创建标准和创建内容,拟对每个创建县予以120万元补助,支持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全面提升,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每个家庭农场按不超过10万元予以补助。合计840万元。

3.家庭农场主能力提升培训:为稳定家庭农场土地流转关系,依法保护土地流转双方权利,加强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发布、价格评估、合同签订等公益服务能力,拟对全省业务骨干、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主开展能力提升培训。培训人员约600人/次,合计100万元。

(三)资金支持环节

1.家庭农场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支持家庭农场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实施粮食规模化经营、农产品产地加工,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推进农业生产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三品一标”建设。

2.宣传推介培训提升:支持针对家庭农场主开展的培育政策、标准化生产与管理、财务管理与核算、品牌创建及两品一标认证等培训;加强示范家庭农场宣传推介,支持为利用多种媒介形式,加大示范典型的宣传力度,推广各地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好经验、好做法。

四、高素质农民培育

(一)建设内容

1.高素质农民认定管理

支持省、市、县对参训高素质农民开展技能考核、分级评价。各地要按照《陕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办法》(陕农业办发〔2016〕48号)、《陕西省高级职业农民认定实施细则》(陕培育办发〔2016〕9号)要求,采取过程性评价、结果性考核和实践技能考评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价学员学习成果。

2.农民田间学校建设

在全省择优建设一批农民田间学校。农民田间学校立足当地主导产业发展,突出以农民为中心,将农民田间学校嵌入农业产业链,科学布局,特色建校。规范农民田间学校认定标准、程序、建设内容、考核等各环节,分层分批稳步推进,达到有教室、有设备、有基地、有制度,满足参训学员实训需求。

3.培训机构标准化建设

择优支持一批培训机构实施标准化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建立培训实训基地,增强教育培训能力,夯实高素质农民培训基础。规范培训机构认定管理,建立“专门机构+多方资源+市场主体”教育培训体系。

4.培训师资能力提升

在全省范围内,遴选一批培训师资进行培训,更新理论知识体系,提高实践教学能力,打造一支由理论教师、创业讲师、产业技术讲师、政策宣讲师等优秀师资组成的专兼职师资队伍。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1.高素质农民认定管理:补助对象为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汉中、安康、铜川、商洛、榆林、延安、杨凌示范区、韩城等12个市(区)。其中宝鸡市、咸阳市、渭南市、安康市、榆林市各30万元,杨凌示范区、铜川市各5万元,韩城市10万元,其余市各20万元。省级资金按照认定人均2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项目资金要据实使用。

2.农民田间学校建设:补助对象为长安区、渭滨区、礼泉县、乾县、临渭区、汉台区、紫阳县、横山县、宜川县、耀州区、延川县、韩城市各1所。每个补助标准为80万元。由实施县按建设标准选择具体项目实施地点。

3.培训机构标准化建设:补助对象为高陵县、千阳县、合阳县、勉县、旬阳市、甘泉县、宜君县、榆林市各1所。每个补助标准为80万元。由实施市县按建设标准选择具体项目实施单位。

    4.培训师资能力提升:补助对象为省现代农业培训中心,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日常管理,青年农场主培训,培训高素质农民师资等任务,合计150万元。

(三)资金支持环节

1.高素质农民认定管理主要用于对参训学员认定过程中的场地租赁、试题命制及制作、聘请专家、资料印制、参训学员食宿、颁证、信息系统管理等。

2.农民田间学校建设主要用于购置教学设备、聘请师资、编印培训资料、租用实训场地、现场培训等。

3.培训机构标准化建设主要对具备独立产权的教学场地,教学设施完善,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基础条件好的培训机构,用于改善培训机构硬件和软件条件,建成一间40平方米至100平方米规格标准教室,配备远程视频教学、网络信息应用等现代教学设施设备,建设完善的专、兼职师资队伍,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建设实训基地等。

4.培训师资能力提升主要用于对高素质农民培训教师和管理者进行培训、交流学习等。

五、有关要求

(一)认真细化实施方案

各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本方案进行进一步细化,并指导各县(区)抓紧制定细化的实施方案。各县(区)在制定实施方案过程中,要做好任务分解,细化补贴对象、比例、方式等内容,明确申报审核和过程监管。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汇总辖区县(市、区)实施方案后于2022年4月3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

(二)抓紧组织项目实施

各县(区)要按照报备的项目实施方案,加快项目实施,争取2022年11月底前全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各县(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主体遴选管理,确保过程、结果公开、公平、公正。各市县不得擅自改变项目计划,确需变更的,按照相关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申报。

(三)加强项目资金监管

各市县要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严格按照建设内容安排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高效安全、项目顺利实施。要加强资金管理,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制度,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严禁挤占、挪用。要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先期安排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项目完工后及时完成项目验收资金兑付有关工作。

(四)强化项目绩效考评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对项目进展、资金使用、实施成果等情况按要求开展绩效考评,于2022年12月30日前将绩效考评报告、项目验收总结和项目总结一并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将适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验。

(五)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对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各地要严格按照中省关于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有关规定安排和使用资金。

附表:

1.农业龙头企业产业化发展项目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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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任务及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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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庭农场培育发展任务及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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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及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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