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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中央财政支持陕西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民培育实施方案

来源: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峰云汇   时间:2022-09-05 14:23:43

陕西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民培育中央财政支持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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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实施方案

本批次生产发展项目资金重点通过提升新型经营主体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强化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其发展水平。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

(一)建设内容

1.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县建设项目。在鄠邑区等9县区实施,其中鄠邑区、合阳县、汉阴县为整县推进试点重点县。支持发展壮大单体农民合作社,引导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探索合作社办公司,推进组建区域性、行业性联合社,通过构建扶持政策体系,加强示范引领,深化社企对接,畅通退出机制,提升县域指导扶持服务能力。

2.示范合作社规范提升项目。支持发展粮食生产、油料大豆等作物种植、托管撂荒耕地的市级及以上示范社,提高市场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和带动能力。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显著的县级以上示范社,提升产业规模和质量,补齐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强化帮扶服务,优化公益岗位设置,带动脱贫群众就业和增收。

3.奶农合作社升级改造项目。支持奶牛(奶畜)养殖合作社购置饲草料加工、TMR饲喂机等生产设备及生鲜乳冷藏、快检设备,配套完善防疫和粪污资源化利用装备,提升奶农合作社发展水平。

4.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自建或引导有意愿、有实力的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共建服务中心,为县域农民合作社提供运营指导、事务代办、交流培训、技术推广、组织托管等公共服务。

5.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项目。配合农业农村部“千员带万社”三年行动,以县为单位根据合作社数量每个县培养20-30人优秀辅导员,制定县级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工作规程,为当地农民合作社开展点对点指导服务。

(二)补助标准、对象及环节

1.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县建设项目。试点县每县区补助100万元,重点县每县区补助130万元,主要用于发展壮大单体合作社、促进联合与合作、提升县域指导扶持服务能力。县内每个合作社支持10-20万元。

2.示范合作社规范提升项目。优先由以粮食生产和油料作物种植为主的市级及以上示范社(及其牵头领办的合作社、联合社)、国省两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近5年开展过易地扶贫搬迁区县的县级及以上示范社(及其牵头领办的合作社、联合社)实施。其中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新评定的示范社、承担大豆油料扩种任务或发展困难的示范社。支持不低于310个示范社,每个示范社支持10-20万元。但上年度已享受中央财政农民合作社补助资金、承担过省级财政合作社发展项目,以及享受本年度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的合作社不纳入扶持范围。

主要用于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建设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改善生产条件,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产业规模和质量,补齐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强化帮扶服务,优化公益岗位设置,带动脱贫群众就业和增收。农民合作社要将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量化到每个合作社成员。

3.奶农合作社升级改造项目。以关中奶畜大县为主,结合各市奶牛产业发展现状,支持110个奶牛和奶山羊养殖合作社,每个合作社补助10万元。主要用于良种奶牛引进、饲草料生产、养殖设备升级、智能化设备购置、粪污资源化利用设备购置等。

4.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由合作社发展较快、群众基础较好、农经体系完备、县级领导重视的区县开始试点。支持鄠邑区等5个试点县农业农村部门(农经管理部门)各建设1个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每个服务中心补助70万元。主要用于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软硬件设施设备配套以及服务能力提升建设等。各试点县(区)同时积极争取市本级相应资金给予配套扶持。

5.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项目。由各市根据需要,结合各县区工作方案合理性、配套措施有效性等因素,在辖区内遴选1-2个县区作为试点单位,给予财政支持。全省支持11个以上试点县农业农村部门(农经管理部门)开展辅导员队伍建设,每市补助30万元。主要用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农经管理部门)选聘辅导员、技术服务、实践操作、技能提升培训等。

二、家庭农场牧场培育

(一)建设内容

1.家庭农场:按照“夯基础、抓示范、促提升、推典型”的思路,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完善基础制度,强化名录管理,持续开展培育工程,扶持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300家,创建家庭农场辅导员能力建设试点1个,“随手记”信息化试点2个,推广省级示范县创建模式1个,扩大示范试点带动能力。培育家庭农场辅导员200人,遴选推介20个家庭农场典型案例,不断提升家庭农场培育发展质量。

2.家庭牧场:在全省选择400个奶山羊养殖场(户)进行升级改造,提高奶山羊养殖设备配套率,推广奶山羊人工授精,净化奶山羊布病等常见病,推动奶山羊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项目主体奶山羊人工授精比重30%以上,布病筛查覆盖率100%。

(二)补助标准、对象及环节

1.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提升。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进行补助,每个家庭农场补助5-10万元。对种粮和大豆油料种植的家庭农场适当予以倾斜,对2019-2021年已享受过家庭农场财政补助的本次不纳入扶持范围。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应用先进技术,规范财务核算,推动场社(企)对接,提升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水平。

2.家庭农场示范试点推广。该项目由各示范试点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家庭农场“随手记”信息化试点每个补助30-5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区域内家庭农场信息平台规范化建设、推广使用、系统培训、政策宣讲等,提升区域内家庭农场规范化管理水平。家庭农场辅导员能力建设试点补助30万元,主要用于区域内辅导员队伍建设,业务政策、工作规程、技能培训等,促进区域内家庭农场培育发展健康规范运行。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模式推广补助20万元,主要用于会议交流、现场教学、典型推介等。

3.家庭农场辅导员能力提升及典型推介。安排省农村合作经济工作站60万元组织三期,每期5天的家庭农场辅导员队伍能力提升,建立辅导员队伍200人,同时,开展家庭农场相关政策优秀辅导员宣传(其中:培训费40万元、宣传费20万元)。安排省现代农业培训中心21万元开展全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研究,挖掘遴选20个以上家庭农场典型案例,宣传推介一批典型做法。

4.奶畜家庭牧场升级改造。以关中奶山羊养殖大县为主,支持奶山羊存栏50只以上养殖场(户)。每个养殖场(户)补助资金不超过5万元,具体标准由各县结合产业发展制定。支持养殖场(户)购置饲草料加工、TMR饲喂机、带制冷功能挤奶器等生产设备;支持主体开展人工授精,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完成羊群布病等常见病筛查。补助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等方式,由项目县畜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补助对象和建设内容,制定绩效目标和实施方案,待项目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兑付资金。

三、高素质农民培育

(一)建设内容

1.高素质农民培育。聚焦保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统筹协调全省农广校体系、涉农高职院校、省产业技术体系、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优先向农业科技先行县、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重点县、油料作物种植重点县倾斜,重点抓好稳夏粮丰收、大豆油料扩种、重点区域产业带头人培育、职业能力提升4个专项培训行动。2022年全省共培育28200人,其中培训种养加能手技能22950人、农业经理人450人、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800 人、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能力提升3600人、退伍军人村支书400人。

2.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围绕全省9条重点产业链建设,培养一批具有发展新理念,掌握团队管理新方法,熟悉农业产业化经营新模式,与现代乡村产业需求相适应,与乡村建设发展相协调的乡村产业振兴“领头雁”。2022年,在104个涉农县(市区)实施“头雁”项目,全省计划培育“头雁”600人。其中,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主140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200人、农业龙头企业负责人60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50人、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50人、种养大户带头人50人、新业态新产业带头人50人。

3.农村实用人才培训。2022年在西安市鄠邑区东韩村、延安市延川县梁家河村2个中组部、农业农村部在我省设立的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1000人。

(二)补助标准、对象及环节

1.高素质农民培育。补助标准:农业经理人培育每人补助7000元,种养加能手技能培训每人补助3000元,其余培训人均补助标准为4000元。补助对象:根据人才发展需求分层开展培训,新型经营和服务主体能力提升主要由各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种养加能手技能培训主要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退伍军人村支书培训主要由涉农职业院校组织实施;农业经理人等培训由省现代农业培训中心和省农村合作经济工作站负责组织实施。

2.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头雁”培育经费每人不超过2.5万元,由财政补助2万元,个人承担5000元,中央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分两期给付,培育启动时拨付70%的经费,保障培育工作顺利开展;培育结束后,经评估合格再拨付剩余30%。2022年在省内、外涉农高校中遴选确定浙江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为我省“头雁”培育机构。其中,浙江大学承担乳制品、蔬菜、茶叶、家禽、食用菌等5个产业(专业)线上教学与集中培训任务,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承担生猪、苹果、肉羊肉牛、猕猴桃等4个产业(专业)线上教学、集中培训任务。

3.西安市鄠邑区东韩村、延安市延川县梁家河村2个中组部、农业农村部在我省设立的实用人才培训基地每个补助150万元。

(三)资金支持环节

1.高素质农民培育。主要用于创业实训基地、田间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开展防灾减灾、科学施肥用药、低碳绿色等技术培训所需物化材料,培训授课、学员食宿、参观调研、实践操作、帮扶指导、典型宣传、政策支持、认定管理等。

2.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主要用于参加集中培训、体验式培育往返交通、途中食宿等费用支出。

3.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主要用于培训授课、学员食宿、参观调研、实践操作等。

附表:

1.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发展项目资金分配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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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分配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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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庭农(牧)场培育发展项目资金分配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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