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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开始遴选2022年全省道地药材良种繁育示范基地

来源:陕西产业网   作者:峰云汇   时间:2022-08-22 10:52:34

陕西省开始遴选2022年全省道地药材良种繁育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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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22年全省道地药材良种繁育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和乡镇振兴的决策部署,按照2022年国家中药质量保障项目要求,为加快构建我省中药材良种繁育生产体系,示范推广中药材良种繁育技术,促进中药材品质提升,确保中药材质量,助力乡村振兴,我局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共同开展道地药材良种繁育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一)采取自然繁育与现代繁育技术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25种 “秦药”优势品种进行良种繁育,加快建立我省中药材良种繁育技术质量指标体系,提高以 “秦药”为主的道地药材良种供应能力,从源头上保障药材道地性和实现优质生产。

(二)培育建设一批具有较强中药材良种繁育研发能力的基地。与省内外科研机构合作,以创新驱动为原动力,进行以25种“秦药”为重点的陕西道地中药材良种的繁育、提纯、复壮研发和培育实践,繁育优良品种,用于中药材种养殖生产。示范带动一批良种繁育基地,整体提升我省中药材种苗繁育水平,促进打响“秦药”品牌。

(三)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在乡镇振兴重点县区建设良种繁育基地,培育单品冠军,为形成中药产业规模化、规范化生产,提供品质有保障、价格适宜的中药材良种,提升竞争力,促进中药产业持续做强做优,为地方特色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申报条件

(一)地处我省自然条件适合中药材良种繁育,区域布局合理,当地或者生态条件相似地区对繁育的良种有长期或者潜在的需求。基地用地规模不少于50-100亩(林麝人工繁育基地养殖数目在200只以上),为自有土地或长期租赁土地。

(二)对拟繁育的中药材良种,具备选育出的优良新品种或经过提纯复壮优于现有生产种的群体,并已繁育应用于种养殖生产。

(三)制定有相应繁育规程、种子种苗质量标准与检测规范。建立有繁育基地管理制度、管理规范。相关的档案资料齐全,保存规范完整。

(四)具备用于干燥保鲜和加工的场地或设施,用于贮藏的仓库或冷库,用于质量检测和质量追溯的设备设施;建有生产辅助设施,如灌排水系统、田间道路、机井等;配备必要的分拣、净选、分级、包装以及检测的机器设备。

(五)重视生产与科研相结合,与国家级或省市级科研、教学单位有长期合作关系,有国家级或省级专业科研单位作为科技研发支撑单位。

三、申报遴选

(一)市县推荐。符合基本条件的县(区)卫生健康局联合农业农村局或林业局等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形成初审意见,确定推荐名单(限推荐2个基地)(附件3),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其中林麝(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基地由符合基本条件的县(区)卫生健康局联合林业局推荐。

(二)实地考察。由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相关部门,组建专家组,对照《陕西省道地药材良种繁育示范基地建设指南》,对申报基地材料集中进行评审,初评后进行实地考察,专家组根据评审考察情况,提出示范基地建设名单。

(三)部门审定。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和省林业局共同对专家评审考察结果进行讨论、研判、打分,形成最终意见,经公示后向社会公布,并授予陕西省道地药材良种繁育示范基地。

(四)遴选数量。遴选10个道地药材良种繁育示范基地,签订任务书并对评分靠前的基地给予一定经费补助。

四、有关要求

(一)鼓励地方政府、农工商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建设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本轮遴选原则在我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挂牌督办县率先进行。

(二)申报开展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的品种原则以25种“秦药”品种为主,以其余42种陕西道地药材为辅。申报品种具有3年以上推广经验,且生产具有较好的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信息化效应。

(三)申报主体有相关研究和生产基础,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潜力,符合《陕西省道地药材良种繁育示范基地建设指南》(附件1)的相关规定,基地选址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生态环境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法律法规。

(四)请申报单位将《陕西省道地药材良种繁育示范基地项目申报书》(附件2)、支撑材料(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基础设施建设、科研及生产开展情况、主要成果、基地照片等)盖章,于2022年8月30日前报至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技产业处。

(五)请申报单位准备纸质版材料一式7份,用A4纸双面打印,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邮寄或报送至陕西省西安市莲湖路112号北楼403室,邮编:710003。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邮箱2586318258@qq.com。

联系方式:

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技与产业发展处

汪奕璇(029-89629895)

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处

郑星(029-87321645)

省林业局产业中心

宋晓立(029-88652366)

附件:

1.陕西省道地药材良种繁育示范基地建设指南

2.陕西省道地药材良种繁育示范基地项目申报书

3.陕西省道地药材良种繁育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

附件1-陕西省道地药材良种繁育示范基地建设指南.docx

附件2-陕西省道地药材良种繁育示范基地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3-陕西省道地药材良种繁育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docx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林业局 

2022年8月15日

附件1

陕西省道地药材良种繁育示范基地建设指南

为促进中药资源普查成果更好运用于中药材生产种植,加快中药材品种良种繁育基地的建设,为中药材生产提供优良种子种苗,提高中药材质量的保障水平,制定本指南。

一、总则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道地药材良种繁育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应该具有较好的自然条件和生产潜力,具有一定的良种选育和推广能力,具备规模化、规范化和较高科技水平示范作用。

示范基地按照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单位提出申请,县级卫健委(中医药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核、推荐;市级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局)主管部门审核;省中医药管理局确认程序产生。

二、基地建设的基本条件

(一)自然条件适合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区域布局合理,当地或者生态条件相似地区对繁育的种子(种苗)有长期或者潜在的需求。

(二)对拟繁育的中药材具备选育出的优良新品种或经过提纯复壮优于现有生产种的群体,并已繁育应用于生产。应制定相应繁育规程、种子种苗质量标准与检测规范。

(三)建立管理制度、管理规范,档案资料齐全,保存完整。

(四)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和必要的场地和设施(与该品种生产特性相适应),如种子种苗加工必备的干燥保鲜、加工的场地或设施,用于贮藏的仓库或冷库,用于种子种苗质量检测的设施;根据实际需要,建设必要生产性辅助设施,如灌排水系统、田间道路、机井等田间工程等;配备必要的分拣、净选、分级、包装以及检测的机器设备。示范基地用地规模50-100亩以上(林麝人工繁育基地养殖数目在200只以上),为自有土地或长期租赁土地。

(五)重视生产与科研相结合,与国家级或省市级科研、教学单位有长期合作关系,有国家级或省级专业科研单位作为科技支撑单位。

(六)基地建设符合国家、我省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报与确定程序

(一)根据文件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包括本单位基本情况、基础设施建设、科研及生产的开展情况、主要成果等内容),填写《道地药材良种繁育示范基地项目申报书》,并附基地照片等图片材料,报各县(区)卫生健康局(中医药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或林业局初审、推荐。

(二)市级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部门对本辖区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提出推荐意见,报省中医药管理局。

(三)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确认陕西省道地药材良种繁育示范基地建设单位。

四、监督与管理

(一)对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坚持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定期评估、优胜劣汰的原则。不定期地组织人员对示范基地进行抽查。

(二)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专家组定期对基地进行检查,每年要对辖区内示范基地当年任务的完成情况做出评价(优秀、合格、不合格)。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省中医药管理局将取消其示范基地资格:

1.示范基地已不繁育种子种苗,或繁育的种子种苗已不适应当地或者周边地区中药材生产发展需要的。

2.在种子种苗生产经营中,出现质量事故的。

3.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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