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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第三批省级财政重点支持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峰云汇   时间:2022-09-05 17:05:46

陕西第三批省级财政重点支持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本批次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资金重点支持粮食提升工程、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千亿级果业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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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第三批省级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2022年省级财政农业专项项目实施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部署及省财政预算安排,结合我省实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制定了部分农业生产发展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2年5月16日

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本批次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资金重点支持粮食提升工程、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千亿级果业有关内容。

一、粮食提升工程

(一)建设内容

守牢全省粮食安全底线,推动粮食产量提升,狠抓科技攻关、集成技术推广,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粮食提升工程。

1.粮食规模化经营吨粮田示范县建设。通过大面积集成应用玉米“5335”降本增效集成技术模式和小麦“3335”宽幅沟播集成技术模式,建设粮食规模化经营吨粮田和粮食规模化经营春玉米高产田核心示范区40万亩,辐射带动区147万亩,实现关中地区粮食规模化经营小麦、玉米两料轮作亩产达到1000公斤以上,陕北、渭北粮食规模化经营春玉米高产田亩产达到750公斤以上。

2.粮食单产提升技术综合示范。

(1)通过集成推广玉米增密度集成技术,新建玉米增密度提单产核心示范区60万亩,辐射带动区253万亩,实现关中灌区夏玉米种植密度达到5000株/亩以上,陕北、渭北春播玉米种植密度达到4500株/亩以上,陕北长城沿线风沙灌溉玉米种植密度达到5500株/亩以上。

(2)通过全面推广小麦宽幅沟播集成技术,新建小麦播种质量提升核心示范区68万亩,辐射带动区185万亩,实现小麦生产节种、节水、节肥、节药、省工,降低生产成本100元/亩,小麦亩均产量提高40公斤。

3.粮油作物高产高效技术集成示范。在全省建设粮食作物绿色高质高效种植综合示范基地、水稻机插秧和直播技术示范区、汉油系列油菜品种绿色高质高效技术集成核心示范区,开展粮食作物绿色高质高效种植技术集成熟化。

(二)实施区域及补助标准

1.粮食规模化经营吨粮田示范县建设。选择长安、临潼等17个县(市区)实施粮食规模化经营吨粮田示范县建设,省级财政对大面积集成推广玉米“5335”降本增效集成技术模式和小麦“3335”宽幅沟播模式核心示范区按照每亩90元标准实施补助。(其中,陕西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补助50万元,建设核心示范区1万亩)。

2.粮食单产提升技术综合示范。

(1)选择鄠邑、三原等31个县(市区)实施玉米增密度提单产行动,省级财政对玉米增密度集成技术核心示范区按照每亩42元标准实施补助。玉米核心示范区与粮食规模化经营吨粮田示范项目核心示范区所在地块应无重叠。

(2)选择蓝田、泾阳等31个县(市区)实施小麦播种质量提升行动,省级财政对小麦宽幅沟播集成技术核心示范区按照每亩50元标准实施补助。小麦核心示范区与粮食规模化经营吨粮田示范项目核心示范区所在地块应无重叠。

3.粮油作物高产高效技术集成示范。粮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种植试验示范支持西安等8市(区)农技中心(站)各建设集中连片试验示范基地0.1万亩,按照每亩300元左右标准支持新技术的试点应用,探索打造可复制可推广模式,每个补助30-35万元。由汉中市、安康市选择县区分别建设3万亩、2万亩水稻机插秧和直播技术示范核心示范区,并相应辐射带动区3万亩、2万亩,水稻核心示范区省级财政资金按照每亩100元进行补助。由汉中市选择县区建设汉油系列油菜品种绿色高质高效技术集成核心示范区2万亩、辐射带动区2万亩,汉油核心示范节省级财政资金按照每亩100元进行补助。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承担粮食作物绿色高质高效种植试验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补助324.4万元,省农牧良种场承担关中中部小麦玉米超高产创建技术示范、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站项目补助210.8万元。

(三)资金补助对象及补助环节

1.补助对象。粮食规模化经营吨粮田、玉米增密度提单产、小麦播种质量提升、水稻机插秧和直播技术、汉油系列油菜品种绿色高质高效技术集成核心示范区建设由市县农技中心(站)统一组织相关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实施,并做好辐射带动区建设工作。各市县要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明确遴选标准,补贴标准,统一公开实施,确保项目的公平公正公开及实施区的示范带动效应。省级补助资金80%以上要用于项目区玉米增密度、小麦宽幅播种、水稻育秧、机插秧关键技术环节物化和作业补贴。各市县(区)对物化补贴和作业补助,要按照“谁实施、补助谁”的原则及时对付给补助对象。其中物化补贴由县级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统一招标采购物资后组织发放,作业补贴由县级按照承担统一实施的任务量直接发放给作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2.补助资金支持环节。省级补助资金用于物化补贴,作业补助,购置项目实施所需暂未纳入购置补贴目录的新型耕种农业机具设备,新品种、播量配置、耕作方式对比等试验,绿色高质高效集成栽培技术示范等。 

二、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

(一)建设内容

1.省级耕地土壤环境及农田残膜例行监测。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开展200个省级农产品产地土壤-农产品协同监测,布设300个残膜监测点,开展地膜残留监测与评价,进一步加强风险管控,提升农业生态环境监测质量和预警能力。

2.耕地土壤污染防治。持续巩固耕地土壤污染防治成果,推进中轻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重度污染耕地严格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每市选取1-2个县(区)集中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治理修复)试点示范、技术推广、培训及全市加密监测等工作。

3.废旧农膜回收试点示范。开展废旧农膜回收试点示范,建立健全回收体系,示范推广可降解地膜技术。

4.农田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开展农田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每市(区)集中建设1-2个核心防治示范区,综合实施农田生态环境质量调查、有害物质减量防控及消除治理,农田盐碱化综合治理恢复,废旧设施设备安全处置,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改善农田生态环境质量,实现区域范围内的集成示范带推广。

5.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农业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应用与示范、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技术集成示范、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技术培训等。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1.省级耕地土壤环境及农田残膜例行监测。在西安、宝鸡、咸阳、渭南、铜川、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市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农产品协同采样、制备、流转、检测、评价等业务。推进200个土壤-农产品协同监测点,平均每个监测点7000元,总计140万元,按照任务量大小,每市补助5-20万元;300个残膜监测点,平均每个点位2000元,总计60万元,按照监测点位数量,每市补助2-8万元。

2.耕地土壤污染防治。选择西安、咸阳、宝鸡、渭南、汉中、安康、商洛等7个市按照7个市受污染耕地任务比例,每亩补助约10元,每市补助50-150万元,开展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其中渭南市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治理修复)技术集成示范推广,补助50万元。

3.废旧农膜回收试点示范。在具有一定的回收基础及回收能力、能够承担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的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渭南市、铜川市、延安市、榆林市,开展废旧农膜回收试点示范。根据历年工作实施效果,榆林市、铜川市各100万元,西安市、咸阳市、延安市每市各80万元,宝鸡市、渭南市60万元,用于废旧农膜回收试点的建设。

4.农田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支持西安等12市(区)结合治理基础、有害物清理程度等因素,每市遴选侵害程度相对较重,防治压力较大,设施亟待改善提升的县区,集中建设1-2个农田面源污染核心防治示范区,示范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万亩,带动面积不低于10万亩,补助10-40万元。支持铜川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试点示范,探索较为完善的技术支撑体系和综合治理路径模式,补助100万元。

5.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由省耕地质量与农业环境保护工作站承担全省农业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应用与示范、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技术集成示范、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技术培训等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相关任务,补助339.44万元。

(三)资金支持环节

1.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例行监测。支持设备购买、土壤-农产品协同采样、制备、流转、检测分析、监测及有关技术和业务指导等。残膜监测支持农田地膜点位布设、设备购买、样品采集、清洗、称量、烘干、分析、监测及业务指导培训等。

2.耕地土壤污染防治。支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示范建设(土地租赁、试剂购置、技术选用、跟踪监测、农户培训等)、技术指导、土壤-农产品加密监测等。

3.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主要农膜回收体系建设、研发推广等。

4.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支持农田生态环境质量调查、监测、风险评价,有害物防治与清除;农业废弃物利用设施安全管理、维护保养、安全处置及综合资源化利用等环节。

5.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支持面源污染治理、农田生态环境质量提升、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生态环境资源等有关技术培训、实地调研、技术培训、集成及示范推广等。

三、千亿级果业

(一)建设内容

按照“稳规模、提品质、增效益”的思路,以果业全产业链建设为抓手,优化区域布局结构,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着力构建现代果业生产体系。主要内容为开展果业全产业链发展示范、采后处理示范、防灾减灾示范,建设高质高效示范园、完善种苗繁育体系和产业综合服务等。

1.苹果产业。重点支持全产业链示范县、防灾减灾示范县、采后处理示范县,高质高效示范园、苹果种苗繁育体系建设等。

2.猕猴桃产业。重点支持全产业链示范县、高质高效示范园、猕猴桃种质资源保护及品种研发试验、猕猴桃集成技术推广等。

3.特色果业。重点支持樱桃、葡萄等特色水果开展高质高效示范园创建。

4.果业综合服务。根据果业发展需要,开展果业种质资源保护、果树种苗质量检测、试验基地科研能力提升、灾害防治及绿色生产集成技术示范推广;开展果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培训,编印制作陕西果业政务“服务员”采购指南指导手册等。

(二)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1.苹果产业。支持洛川、淳化、白水建设苹果全产业链示范县,每县补助200万元,支持宜川、安塞建设苹果防灾减灾示范县,每县补助300—600万元。支持富县、凤翔区建设苹果采后处理试点县,每县补助300万元。支持延长等23县建设苹果高质高效园,改造低质低效果园。遴选辖区内集中连片种植100亩以上、亩均产出效益高出本辖区平均水平30%以上,带动效应明显的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以及企业承担,每个果园补助25万元。

2.猕猴桃产业。支持扶风等7县区开展猕猴桃产业链重点提升。支持临渭等9县区创建猕猴桃高质高效示范园,遴选辖区内集中连片种植 50亩以上、亩均效益高出辖区内平均水平30%以上的果园,示范带动效应明显的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以及企业承担,每个果园补助25万元。支持西安市高新区、岚皋建设猕猴桃苗木培育基地,每个基地补助50万元。

3.特色果业。支持澄城、丹凤等11县区创建樱桃、葡萄等高质高效示范园,开展相关种质资源保护及苗木基地提升。项目实施单位根据标准结合产业发展情况自行选择需要建设的内容。

4.综合服务。省农业农村厅果业处开展技能培训补助8万元;省果业中心承担果业高质量发展生产贮藏营销培训、全省果业发展检测预警体系建设及智能化全自动化防雹网应用试点任务补助324万元;省果业研究发展中心承担省级苹果芽变品种试验筛选、山地苹果示范推广、果业科研创新基地能力提升、果品种苗质量检测任务补助125.4万元。

(三)资金支持环节

1.苹果产业。苹果全产业链示范县重点开展苹果全产业链发展模式探索;防灾减灾示范县重点配套果园防冻、抗旱、防雹设施,总结集成区域防灾减灾配套技术;采后处理示范县重点支持预冷、分拣等采后处理设施设备,集成产后服务模式;高质高效示范园重点开展优良品种示范、果园节水灌溉、病虫绿色防控、土壤有机质提升等集成基础推广应用;种苗繁育体系重点开展苹果母穗园和采穗圃,优异种质资源的收集、保存,新品种(砧木)选育、配套技术示范、砧穗组合田间试验。

2.猕猴桃产业。全产业链示范县重点开展全产业链发展模式探索示范;高质高效示范园创建重点开展果园人工授粉、绿肥种植、秸秆覆盖、水肥一体化、棚架改造等;猕猴桃种质资源保护及品种研发试验重点开展品种选育试验示范、砧木筛选及配套技术集成;猕猴桃果业技术推广重点开展“四改五提升”技术集成,山地林下猕猴桃示范及立体生态栽培技术集成等。

3.特色果业。重点支持棚架等设施改造提升、水肥一体化、土壤有机质提升、种质资源保护、苗木繁育所需的设备提升、物资购置等。

4.综合服务。重点支持围绕果业高质量发展开展相关的技术及生产贮藏营销等培训,购置全省果业发展检测预警体系建设及智能化全自动化防雹网设备、苹果芽变品种试验筛选、山地苹果示范推广、果业科研创新基地能力提升、果品种苗质量检测设备、试剂等。

四、有关要求

(一)认真细化实施方案。各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本方案进行进一步细化,并指导各县(区)抓紧制定细化的实施方案。各县(区)在制定实施方案过程中,要做好任务分解,细化补贴对象、比例、方式等内容,明确申报审核和过程监管。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汇总辖区县(市、区)实施方案后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

(二)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各县(区)要按照报备的项目实施方案,加快项目实施,争取2022年11月底前全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各县(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主体遴选管理,确保过程、结果公开、公平、公正。各市县不得擅自改变项目计划,确需变更的,按照相关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申报。

(三)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各市县要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严格按照建设内容安排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高效安全、项目顺利实施。要加强资金管理,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制度,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严禁挤占、挪用。要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先期安排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项目完工后及时完成项目验收资金兑付有关工作。

(四)强化项目绩效考评。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对项目进展、资金使用、实施成果等情况按要求开展绩效考评,于2022年12月30日前将绩效考评报告、项目验收总结和项目总结一并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将适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验。

(五)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对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各地要严格按照中省关于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有关规定安排和使用资金。

附件:1.陕西省粮食提升工程技术示范项目县标牌(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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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22年陕西粮食提升工程资金及任务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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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2年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资金及任务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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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2年千亿级果业资金及任务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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