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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支持陕西乡村产业壮大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峰云汇   时间:2022-09-05 16:21:40

中央财政支持陕西乡村产业壮大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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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转移支付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农业绿色发展、乡村产业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等部分生产发展类项目实施方案,支持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做好各类项目实施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任务

本批次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通过实施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持续推进农业绿色发展;通过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奶业振兴行动与畜禽健康养殖、畜禽种业发展、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壮大;通过推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强化政策落实与监督评价

(一)推进统筹使用。落实“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切实提升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约束性任务补助资金不得统筹使用。各市(区)在完成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的基础上,可在大专项内部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补助资金,但不得跨转移支付项目整合资金、不得超出任务清单范围安排资金、不得将中央财政资金切块用于省级及以下地方性政策任务。安排给56个脱贫县(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的资金,按照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执行。鼓励各地按规定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强化政策衔接配合,推动相关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统筹。

(二)细化实施方案。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按要求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水平、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要因地制宜研究确定补助方式,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积极探索适应不同主体,更加科学有效的支持模式。各市(区)在细化实施方案过程中,要加强与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沟通,正式印发报省厅相关业务处室备案。

(三)强化政策公开。各级要及时将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加强涉农补贴申报信息公开,简化申报流程,公开申报指南,保障涉农主体知情权和选择权,要做好拟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过程管控。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定期调度和督促指导,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各市(区)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创新工作方式,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级报告。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自2022年7月起每月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上报资金执行情况,2023年1月10日前报送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按要求报送有关基础数据。各级要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关数据材料报送情况纳入相关资金的绩效评价范围。

(五)加强资金监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上下级和同级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申报材料不得通过中介机构运转,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六)深化绩效管理。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区域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中省将采取绩效监控与抽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评价资金安排规范性、资金执行进度、信息报送以及地方财政投入、社会资本投入等情况,并组织对重点任务、重点地区进行绩效考评。对违反规定统筹中央财政资金用于地方性任务的,中央财政将在安排下年度资金时予以扣减。对由中介机构直接代理申报项目、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的,一经查实,项目支持对象列入黑名单,有关县(市、区)暂停安排实施该项目。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6月29日

2022年乡村产业壮大项目实施方案

2022年乡村产业壮大项目重点支持农业产业融合、奶业振兴行动与畜禽健康养殖、畜禽种业发展、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和发展等内容。

一、农业产业融合

(一)建设内容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认定第四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的通知》(农规发〔2022〕12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2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创建名单的通知》(农办计财〔2022〕14号),2022年我省陇县、榆阳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通过认定;苹果、奶山羊、猕猴桃、茶叶4个产业集群备案续建;平利县、大荔县现代农业产业园,陕北肉羊产业集群,宝鸡市陈仓区周原镇等7个产业强镇获批新建。2022年产业融合依托重点项目,构建起以产业强镇为基础、产业园为引擎、产业集群为骨干,省县乡梯次布局、点线面协同推进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整体提升产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二)补助标准、对象及环节

补助对象:2022年对我省陇县、榆阳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通过认定,每个补助4000万元,获批新建的平利县、大荔县现代农业产业园,每个补助3000万元;苹果、奶山羊、猕猴桃、茶叶4个产业集群每个集群补助5000万元,按照获批续建方案执行,新建陕北肉羊产业集群补助5000万元,按照申报方案执行;新建宝鸡市陈仓区周原镇等7个产业强镇,每个补助300万元。

资金支持环节:产业融合项目重点支持当地做大做强特色产业,建设规模化原料生产大基地,培育农产品加工大集群和大品牌,配套组装和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加快农业经营体系、生产体系、产业体系提档升级,创新联农带农方式,构建种养有机结合、产加销于一体的农业全产业链,实现现代农业产业园一二三产融合互动、交叉重组。

各项目实施县要严格按照获批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二、奶业振兴行动与畜禽健康养殖

(一)建设内容

1.粮改饲。支持项目县农业结构调整,扩大优质饲草种植;支持养殖场开展以全株玉米青贮为主的饲草青贮;支持项目县开展标准化青贮窖建设,提高青贮质量和使用率。每个项目县指定1个自种自收主体开展饲草新品种试验,试验方案由省级畜牧技术推广单位制定,加快优良品种推广应用。

2.高产优质苜蓿。一是推广优良品种。推广使用高产、优质、抗逆性强的苜蓿优良主推品种。每个项目县指定1个项目实施主体开展饲草新品种引种试验,试验方案由省级技术推广单位制定,试验周期不少于3年,试验地块面积不少于20亩,年试验保留品种不少于2个。二是推广先进技术。推广应用苜蓿种子丸化包衣、根瘤菌接种、地膜精量穴播、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等高产集成技术。重点推广应用刈割收获、压扁、田间快速脱水、茎叶同步干燥、收割机械组装配套、田间快速打包、高密度草捆加工等关键设备和技术。三是改善生产条件。改造中低产田,改良土地、修建排碱渠和灌溉设施,完善田间基础设施和灌溉条件;修建仓储设施,配置和扩容储草棚、堆储场、青贮窖、农机库等。四是提升质量水平。配备检测设备,对苜蓿粗蛋白含量、酸性洗涤纤维、中性洗涤纤维等关键指标进行检测,保证苜蓿草产品质量。

项目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内容中各有侧重。项目主体必须承担不少于4年的草牧业监测任务。

3.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围绕构建“关中地区优质高产奶牛核心区,打造陕北新型奶牛产业板块”总体布局,在关中和陕北地区支持奶牛养殖基础好,龙头企业引领强,新增存栏潜力大,县级政府重视程度高的县区,通过支持发展草畜配套、适度规模养殖,促进奶业一二三产业融合,提效率、降成本,进一步提升项目县饲草料供应水平和养殖设施装备水平,奶牛年均单产水平达到9吨以上,进一步提高奶牛生产效率和奶农自我发展能力,完善区域化全产业链奶业生产经营模式,增强奶源供给保障能力。

4.肉牛提质增量。推进肉牛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肉牛养殖,鼓励通过“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户(家庭农场)”等方式,探索“母畜分户饲养、仔畜集中育肥”的产业发展模式,增加基础母牛产能,提高生产效率,项目县母牛犊年增长率达到40%。

5.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在我省生猪养殖重点县区实施生猪良种补贴,推广生猪人工授精技术,为9.26万头能繁母猪提供优质精液,不断扩大生猪良种覆盖范围,加快提高生猪生产水平。

(二)补助标准、对象及环节  

1.粮改饲。补助标准:青贮饲草补助不超过55元/吨;新建标准化青贮窖补助不超过50元/立方米,青贮窖建设补助资金控制在财政总投资10%以内。补助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由项目县先确定补助对象和建设内容,待项目验收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后按测算标准一次性补助。承担部级和省级草牧业固定监测任务的项目主体以及参与实施饲草新品种试验的主体可按照最高标准补助。补助对象:按照“以关中奶畜大县为主,兼顾陕北肉羊大县”的原则,结合各市草食家畜发展和玉米种植现状,在阎良、眉县等21个县区和省农垦集团,选择具备饲草收贮100吨以上的主体实施,各县可结合实际情况提高主体收贮标准。补助环节:以全株玉米为主的饲草青贮和新建标准化青贮窖。

2.高产优质苜蓿。补助标准:按照每亩600元给予补助。补助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由项目县先确定补助对象和建设内容,待项目建设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按标准一次性补助。补助对象:在适宜苜蓿种植和牛羊养殖潜力较大的吴堡、绥德、横山、定边、洛南等5个县区实施,补助对象为具备种植优质苜蓿1000亩以上的专业化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合作社)或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主体。补助环节:主要为购置高产优质苜蓿草种和苜蓿生产设备,以及改善种植土地生产条件等环节。

3.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补助标准:项目县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补助标准,其中草畜配套养殖场种植一年生饲草每亩补助不超过150元,种植多年生饲草每亩补助不超过800元,单个主体补助规模不超过400万元;现代智慧牛场建设的单个主体补助规模不超过300万元;奶农养加一体化试点的单个主体补助规模不超过400万元。具体标准由项目县确定,财政资金投资不超过40%。补助对象:在定边县、合阳县实施,补助对象为已备案的规模化奶牛养殖场,优先支持新增存栏潜力大的养殖场。补助环节:一是草畜配套。支持通过租赁或长期订单等方式,促进青贮玉米、苜蓿、燕麦等优质饲草料种植和奶牛养殖就地就近配套衔接。支持饲草料种植、收获、加工、贮存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应用智能化机械设备,建设高水平优质饲草料生产基地。二是现代智慧牛场建设。支持圈舍、防疫、奶厅、饲料制备、挤奶及运输等环节设施设备改造提升;支持数字化智能化设备(自动喷淋、环境监测、精准饲喂和监测、全自动全混合日粮搅拌机、挤奶机器人、推料机器人、产奶量自动监测设备等)、信息化采集设备(智能项圈、计步定位、自动计量、个体识别等)、智慧牧场管理平台(发情监测系统、物联网、大数据智能汇总分析等)等推广应用。三是探索奶业产地消费新模式。开展奶农养加一体化试点,鼓励奶源新鲜、就近消费的区域化奶业生产经营模式,培育区域化大众化消费的奶业品牌。项目县可结合实际,支持有条件的奶农、合作社等主体依靠自有奶源发展乳制品加工试点,以巴氏杀菌乳、低温发酵乳和奶酪为重点,支持奶源质量安全管控、乳品加工基础设施建设与设备购置、生产工艺升级、检验检测设备配备、冷链运输流通体系建设等。每个项目县试点数量不超过1个。项目实施要与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等现行政策衔接,避免重复补助。

4.肉牛提质增量。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基础母牛补贴,每头补贴1500元。基础母牛指具备繁殖能力的成年母牛(原则上应达到18月龄以上),不包括后备母牛及产犊后售卖的母牛。采取“见犊补母”的方式,由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确定补助对象,按照基础母牛数量核定补贴资金。养殖主体凭产犊记录等资料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核查公示无误后按标准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补助对象:选择地处农牧交错带、肉牛产业基础相对较好、基础母牛存栏规模较大的榆阳区、神木市和洛南县实施,补助对象为饲养基础母牛3头及以上的养殖场(户)。支持环节:项目实施期内产犊母牛均可纳入补助范围,新增犊牛应为养殖户饲养母牛所产后代。

5.生猪良种补贴。补助标准: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4份精液,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65元。补贴县区要按照补贴对象为能繁母猪提供的精液数量核定补贴资金,待补贴对象完成供精任务后,凭精液供应使用台账等资料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拨付申请,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核查公示无误后拨付补助资金。补助对象:以生猪全产业链建设基地县为重点,兼顾有种公猪站以及集中养殖种公猪的大型养殖企业所在县,在陈仓、麟游、泾阳等41个县区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支持环节:补贴资金支持种公猪站和集中养殖种公猪的大型养殖企业引进良种种猪,开展生产性能测定,改造提升养殖设施设备,提升种猪精液质量,推广人工授精技术模式。

三、畜禽种业发展

(一)建设内容

1.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支持我省国家级畜禽保种场开展活体保种工作,主要为收集畜禽优秀个体,开展生产性能测定和品种登记,以及畜禽的保种繁育、提纯复壮、选育提高等。

2.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支持我省国家级畜禽核心育种场、种公牛站和奶牛生产性能测定中心,项目实施单位自行组织畜牧兽医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家畜生产性能测定工作。生猪核心育种场测定量不低于4150头,肉牛核心育种场测定量不低于300头,肉羊核心育种场测定量不少于1500只,奶牛生产性能测定中心测定量不低于14000头,种公牛站测定量不少于5头。根据测定任务内容,由实施单位自行合理使用项目资金。

(二)补助标准、对象及环节  

1.畜禽遗传资源保护。补助标准:以农业农村部实际下达我省畜禽种质资源保护项目投资计划为准。补助对象:由农业农村部确定的八眉猪、汉江黑猪、秦川牛、汉中绵羊、同羊、宁强马、关中驴和中蜂国家级保种场实施。支持环节: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收集畜禽优秀个体,购买饲草饲料、疫苗、兽药等专用材料,保种场硬件设施修缮,开展生产性能测定和品种登记, 以及畜禽保种繁育、提纯复壮、选育提高。

2.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补助标准:该项目补贴标准以农业农村部实际下达我省畜禽生产性能测定项目投资计划为准。项目单位所在县区要及时足额拨付项目资金,不得截留、挪用,确保项目单位正常开展生产性能测定工作。补助对象:该项目由农业农村部认定的陕西省安康市秦阳晨原种猪场、陕西省秦川肉牛良种繁育中心、杨凌秦宝牛业有限公司、陕西黑萨牧业有限公司4个国家级核心育种场,以及具有后裔测定工作基础、种公牛存栏量较多的西安市畜牧技术推广中心(种公牛站),承担DHI测定工作的全国18所奶牛生产性能测定中心之一陕西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DHI中心实施。支持环节: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项目单位开展生猪、肉牛、奶牛、肉羊等生产性能测定工作,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年)》及配套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工作,完成测定数据记录、分析和应用。

四、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和发展

(一)建设内容

按照每个产品培优一个区域特色品种、建设一个以上核心生产基地、建立一套特征品质指标、集中应用一套全产业链标准、叫响一个区域特色品牌、健全一套质量管控机制的“六个一”建设标准,聚焦特色资源发掘、特色产业发展和农耕文化发扬,推动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标准化、产品特色化、身份标识化、全程数字化,打造一批地理标志农产品。

1.培优区域特色品种。坚持种质保护与品种培优相结合,建设区域特色品种保存和繁育基地,加强区域特色品种的调查收集、提纯复壮和繁育选育,保护核心种质(原种)资源,培优一批优良品种,提升地理标志农产品特色品种供种能力。

2.建设核心生产基地。实施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行动,建设和提升一批地理标志农产品核心生产基地。改善基地生产设施条件及配套仓储保鲜设施条件,保护特定产地环境,推行绿色化、清洁化、循环化生产模式,提高地理标志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支持相关加工工艺及设备改造升级,促进产加销一体化发展。

3.提升产品特色品质。实施品质提升行动,开展地理标志农产品特征品质监测鉴定,厘清产品品质与独特地域和独特生产方式关联,加强特色品质保持技术集成和试验转化。品质跟踪检测率达到100%。建立特征品质数据库,选择外观、质构、风味等方面关键指标,构建产品特征品质指标体系,开展品质评价,推动分等分级和包装标识,推动产品特色化。

4.推进全产业链标准化。以传统生产方式为基础,结合现代农业新技术新装备的应用,构建以产品为主线、全程质量控制为核心的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和标准综合体,加快关键环节标准制修订。加大标准化指导、宣贯和培训,加强标准简明化应用,编制模式图、明白纸和风险防控手册等标准宣贯材料,推动标准进企入户、上墙上网,标准入户率、转化率均高于80%。

5.叫响区域特色品牌。挖掘传统农耕文化,培育以地理标志农产品为核心的区域品牌。加强产品宣传推介,举办和参加地理标志农产品展览展示、文化节庆等活动。依托地标农品中国行、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展示体验馆等公益平台扩大品牌影响。实施消费促进行动,打造电商专区、市场专柜,壮大专业经销队伍,创新产销对接模式,促进优质优价。开展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

6.建立质量管控机制。建立生产经营主体名录和信用档案,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生产日志,强化全过程质量控制。实施达标合格农产品亮证行动,推动规范开具合格证。加强质量标识和追溯管理,完善地理标志农产品监管和服务体系。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或使用智慧生产、营销、监管、服务等信息化平台,推动身份标识化和全程数字化。授权用标企业标识使用率达到100%,追溯合格证应用率达到100%。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根据全省地标产品发展需要,选择产业发展基础好,产品特色突出,发展潜力较大,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产品,持续支持影响力大、带动能力强的重点产品,同时兼顾脱贫攻坚成效,向脱贫地区倾斜的原则,支持榆林山地苹果、周至猕猴桃、镇巴毛尖、紫阳富硒茶、镇坪黄连、合阳红薯、宜君玉米、兴平辣椒等8个产品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每个产品补助300万,由各产品按照“缺啥补啥”的原则,重点围绕核心生产基地建设、全产链标准化建设、建立质量管控机制,开展品种培优、品质跟踪监测、标准制修订、品牌培育、包装设计、绿色有机认证,追溯合格证应用等组织实施。由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承担地理标志农产品品质检测工作,重点用于检测采样、监测试剂购置等,补助50万元。

(三)资金支持环节

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和发展资金支持品牌持有区域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关于建设内容技术指引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根据产品实际需求编制具体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实施目标、预期收益、建设内容、实施进度、补助对象标准、资金支出计划等,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由市级汇总确认,统一报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备案后组织实施。

附表:

1.农业产业融合资金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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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奶业振兴行动与畜禽健康养殖、种业发展资金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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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和发展资金及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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